昨晚,在新浪微博上看到@康少见 的微博,“夏俊峰案最高法的复核难道是有结果了吗?请问@沈阳张晶 是否有收到消息?”。张晶回复:“没有。夏俊峰案还在最高法院复核。感谢大家一直关注支持。”
还看到斯伟江律师宽慰张晶,“不要信谣。”斯伟江在微博中专门贴了《刑事诉讼法》第四百二十三条,并艾特了张晶。该条款规定:“第一审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,应当告知罪犯有权会见其近亲属。罪犯申请会见并提供其联系方式的,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近亲属。罪犯近亲属申请会见的,人民法院应当准许,并及时安排会见。”
显然,斯伟江是用这种方式让张晶明白,如果对夏俊峰的死刑被核准,家属是会得到通知并有会见机会。
因为工作关系,我一直关注着夏俊峰案的死刑复核进展。前一阵儿,我致电陈有西律师时,还问及夏俊峰案的死刑复核情况。当时陈有西说,没有消息。他准备第二天去最高法院问问情况。
此前,如张晶的微博所言,网上已两度传出最高院核准夏俊峰死刑判决。看到这些消息,我并没有在意。我以为又是传说,就像那两声“狼来了”一样。
和往日一样,临近子夜,服了帮助睡眠的药,我上床睡了。
这一觉,睡得是如此深沉,以至于定的早上7点半的闹钟都我摁了。直到临近9时,编辑的电话叫醒了我。
彼时,网上已是沸反盈天。
顾不上多想,我赶紧联系最高法院办公厅,新闻处的电话处于自动语音状态,称如采访请将提纲传真,如口头事宜请留言。致电最高法院新闻发言人,手机无人接听。
拨打沈阳中级法院的电话,一位男子称是法院的安检部门。他确认沈阳中院已经接到最高院核准夏俊峰死刑的通知,死刑会在今天上午执行。
那一刻,我才意识到:这一回,狼真的来了。
很快,我写完了第一篇网络稿,发给编辑。
我写稿有个习惯,常常最后写标题。这篇网络稿也一样,我在初稿中最后敲下了这样的标题:“最高院核准夏俊峰死刑 沈阳中院今日上午执行”。
之后,又采写了第二篇网络稿:夏俊峰的最后时刻。
我把第二篇网稿发了长微博。有个远在加拿大的朋友留言:亲爱的,很难想象你是怀着怎样的心情写这些文字的。
那一瞬间,我才想起打量自己的心情。回想写稿中的我,似乎只是很紧张,紧张如何尽快把稿子写出来,如何抢在禁令前发稿。我来不及愤怒,也来不及悲伤。
看到同事在微信中说,发这个稿子(第一篇网稿)的时候,人已经被执行了。不禁一阵难过:或许,在我采访、在我写稿的某个瞬间,夏俊峰被执行了。
这个结局我没有想到。我以为最高院不会核准,我以为夏俊峰还有生的机会,我以为强强还能给爸爸看自己的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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